案情介绍:近日,消费者郭女士投诉至长宁区消保委,她通过马路上散发的广告,了解到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组织少儿歌舞培训,参加培训的小朋友能够有机会与电视台少儿节目主持人见面,遂于2月20日为女儿报名参加该公司的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时间为16课时,培训几次后能够上舞台表演,如果培训后没有安排上舞台表演,到时退款。但没想到,3月22日开课后,公司只安排了4个课时培训就停止了培训。消费者与公司联系要求明确重新开课时间,公司无法明确开课时间,消费者提出退款,遭到公司拒绝。
调解结果:消费者投诉到消保委后,我们与公司领导取得联系,公司领导解释他们原本6月中旬安排上课,现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但承诺7月11日将安排继续培训,7月27日安排培训学员上舞台表演。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上课时间没有得到保证,如果学员对培训课不满意,想要退学,公司承诺会安排学员上舞台表演,学员就不能退款。
在此,我们要提醒家长们,参加各种儿童兴趣培训班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如少年宫去报名,如果遇到培训质量不满意可以有地方反映,能够比较快的得到反馈,保证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