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汉川农民刘某等3人花55.4万元,委托中介人范某从十堰天佑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两台厢式货车,赴青海一煤矿拉煤。不到一年,车底吊耳断裂,底盘车架部分基本报废。该2台车系我省一汽车企业的产品,刘某找到该企业青海维修站,数据库没有这两台车的资料;赴十堰,厂家同样没有发现这台车的资料。于是,投诉到十堰市质监局,虽经多次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又向省质监局投诉。
省质监局接到刘某的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按规定,每台车辆的执行标准和识别码内容应与车辆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形式一一对应,经检验合格登记入库,方可销售。但刘某两台车持有的“合格证”,在企业检验记录、销售台账没有记录,成了“黑户”。 原来,范某和经销商天佑公司“关系不错”,要求经销商“偷梁换柱”自己采购零部件非法拼装。如果是原装生产的货车,市场售价每台27.5万元,非法拼装车仅要24.5万元,从中赚3万元。这样,经销商赚了销售费,汽车企业赚了组装费,范某赚了差价,一举多得。谁出具“合格证”?该企业这样解释:“管理不善,个别分厂利益驱动。”从而印证了业内人士透露的消息,少数汽车企业私下出卖“合格证”,拼装汽车赚钱,已是行业潜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监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申诉主体的关系,反复调解,耐心沟通,最终达成了三方都满意的协调方案:汽车企业和经销商赔偿14万元,农民超载对车辆质量也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