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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牛奶过期4个月 赔偿消费者1300元

2015-03-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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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3月15日开始,于2015年1月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施行,该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导读:从3月15日开始,于2015年1月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施行,该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据记者现场观察,数百名市民到各政府监管单位、各行业协会临时设置的摊位上咨询、投诉。

  超市购牛奶过期4个月 建议: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

  3月9日,张女士在南湖明珠小区旁边的华润万家购买了一些牛奶,由于当时采购物品较多,也出于对超市的信任,没有留意生产日期。回家饮用一盒,晚上拉肚子,这才发现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1日,而常温密闭条件下的保质期仅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张女士从超市购买时,牛奶已经过期4个多月。

  张女士表示,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她很担心对胎儿造成影响,便于第二天去超市讨要说法,在她多次要求下,超市的营业员工陪同张女士前去市中心医院检查,并支付约200元的B超检查费用。“医生只能说胎儿还活着,过期牛奶会否对胎儿造成影响很难确定。”然而,华润万家拒绝做进一步检查。于是,张女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情况,在其协调下,华润万家超市提出一次性赔偿1300元。张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事发至今,(华润万家)从来没有向我正式道歉,万一对胎儿发育有什么影响,到时候不知道该找谁处理。”

  张女士出示当时的购物小票,上面显示,3月9日下午2时24分,在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23盒高钙低脂奶,每盒250毫升。

  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查证属实,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规,不仅要对违规超市进行处罚,要求整改,对举报人也有相应的奖励。不过,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投诉,关键在于取证,他建议消费者应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及相关维权证据,当发现侵权行为后尽快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等反映。当日还有消费者投诉购买电子产品后怀疑屏幕被恶意更换,工作人员当场回复,将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稿件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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