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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出差错,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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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01:08
导读: 07年底,消费者王先生在南京某汽车4S店定购一款名车。王先生选中的颜色为黑里透绿的深橄榄色。由于车价100万元,王先生付了25万元定金。08年5月,王先生提车时发现汽车外观变成了翠绿色,而不是他选择深橄榄色。于是,王先生对4S店的负责人说,颜色搞错了!

 07年底,消费者王先生在南京某汽车4S店定购一款名车。王先生选中的颜色为黑里透绿的“深橄榄色”。由于车价100万元,王先生付了25万元定金。08年5月,王先生提车时发现汽车外观变成了翠绿色,而不是他选择“深橄榄色”。于是,王先生对4S店的负责人说,颜色搞错了!但4S店拒不承认。于时消费者投诉到消协。经查:购车合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中文,第二部分以英文为主,字体较小。表下有“上述文字表述以英文为准”的说明,这部分是送往德国厂家的订单。在第一部分上打印的是“深橄榄色”,而在第二部分却打印的是“绿橄榄色”。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多次联系4S店核实情况,但对方拒不承认有错,只是强调两份文件都是消费者签字确定的。经汽车维权委专家认定:第一,消费者认真选择了汽车颜色后,没有对合同文件提出任何变更,文件也都是商家提供的,并且商家一再说明文件内容是一样的,他才放心签了字;第二,文件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签署,前面是大字,后面是中英文小字,应以前面为主;第三,在前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并未说明以哪个为标准;第四,小字使用的是中英文对照,在中国境内作销售,消费者不懂英文,在发往德国的订单上写着:“内容以英文为准”,之前销售人员也未作解释。因此,购车合同出错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

  消协调解: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的多次调解下,最终该4S店承认有过错,向消费者做出8万元补偿。

  消费提示:目前,购销合同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重商家口头宣传,而轻书面合同。这往往给一些不法商家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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