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份,消费者赵先生在某咖啡店消费。菜单上标明某洋酒118元每盎丝,赵先生点了两杯。当服务员把酒拿给消费者后,要求赵先生支付708元,这让消费者无法接受。一问才知道这种洋酒118元每盎丝,三盎丝起卖,所以一杯酒就要354元。赵先生表示不知道店里的这个规定,要求退单,但没有解决。最后赵先生还是支付了708元,并投诉到消保委。
在接到赵先生的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立即开展了调查。经过了解,该咖啡店负责人承认在菜单上没有说明必须三盎丝起卖,但服务员应该在点酒时有过提醒,并且表示该消费者如果当场提出退单咖啡店是可以同意的,但现在消费者已饮用了洋酒,咖啡店不能再给赵先生全额退款。最后,经过调解,咖啡店同意给赵先生退还部分钱款,得到了赵先生的同意。
通过这件投诉,我委要提醒经营单位,商品服务要明码标价,没有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要承担责任。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价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对于现在市场中日益繁多的商品和服务,对商品的标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