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去年2月,卢先生到西安一家料理店消费,将未喝完的酒存放在料理店里。5月他与朋友再次去料理店吃饭,拿着“存酒卡”讨要存酒时遭遇尴尬:工作人员说酒已被扔了,原因是“超过了存放期限”。
让卢先生不解:料理店咋能这么做呢?为什么不事先提醒一声?就此,料理店的杨女士说,料理店为客人存酒是免费的,通常顾客存酒时,料理店要发一张存酒卡,卡上填有存酒日期,还明确注有“存酒保存期2个月”字样。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开启后的酒有保质期”;也因每天来店里消费的顾客很多,每个顾客都无限期地存酒,就需要一个非常非常大的存酒空间……
◆相关诊断:
饭店协会的何女士说:“存酒都是顾客和店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消协律师团姚凯文律师认为,顾客存酒的确是个新生事物。尽管店方是免费替顾客保管的;但仍然可以视为双方约定了合同。但店家如因“存酒空间小”而扔掉顾客存的酒,其行为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他进一步分析说,”因为顾客在第一次消费时已购买了酒,酒的财产所有权归顾客所有,而不是店方。
感言:
店方在酒的保存期到了后可以通知顾客,并提出声明:“如继续保存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以敦促顾客处理自己的存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