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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查伪造检验单证及非法进口食品的

2019-09-0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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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国质检食函[2005]201号发布日期:2005-4-11执行日期:2005-4-11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日,经举报和总局核查确认,健美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食函[2005]201号

发布日期:2005-4-11

执行日期:2005-4-1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经举报和总局核查确认,健美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宁夏三九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同时确认,自2000年开展标签审核至今,国家质检总局从未向上述公司发放过任何产品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上述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中文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严格执法,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单证,立即没收并扣留相关产品,同时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商场、药店等流通领域销售的上述公司相关产品实施下架封存处理,并查明相关情况。

  二、口岸检验检疫局清查自2003年至今是否有上述公司产品进口、进口产品具体名称及数量。

  将上述检查结果于2005年4月25日前书面上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工业食品处。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凭《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申请报检,复印件留存。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检验时,必须同时对产品的中文标签依据证书及背面样张进行符合性检验,合格后在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标明:中文标签验证合格(标签审核证书号J××××××××××××),未加贴此中文标签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无此说明的被视为不合格卫生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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