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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解读---最大的亮点

2019-09-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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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style="margin-bottom:6px;">-亮点一原文: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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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

  原文: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释义:食品安全法的第四条、第五条被认为是食品安全法的最大亮点,其一是理顺了多年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清、多头交叉管理、管理真空等现象;其二是该法律规定将促进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改革,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层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将食品安全提到了国家管理的高度。一方面,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表明了我国政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大家知道,我国是民主集中制的国家,只要国家决心在抓的事情,没有不成功的,建国初期,我们成功地消灭了吸毒、卖淫等旧社会的流毒,近期我们成功地战胜了SARS、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国家重视,就没有我们克服不了的困难。

  另一方面,国家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集中国内甚至国外食品安全专家,可以集中国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可以利用国内的食品安全控制资源和技术,将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和信息实现全国、全行业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可以说存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了危害健康的水平,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如福寿螺、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真正的食品不安全;二是食品存在不安全因素,甚至超过国家标准,但尚未达到造成健康损伤的水平,但通过各种宣传,造成了心理上的食品不安全认识,如雀巢碘超标、植物油等级不合格等,属于不合格但不存在安全问题,只是消费者心理恐慌。因此,食品安全与否,是否存在造成健康危害,需要科学的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基于动物实验和人体摄入水平,利用科学评价推断发生食品危害的风险的方法。因此,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是非常恰当的。

  本条还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

  食品的生产过程决定了食品的安全质量,食品安全质量决定于食品生产的原材料、食品生产的环境、食品生产的工艺设置和食品操作人员的卫生等。可以说,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对生产过程最专业的莫过于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熟悉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伤害,但不可能熟悉食品生产,更无法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因此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亮点二

  原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释义:人的一生,每天都离不开食物,一个成年人,每天消费的食物大约为0.5~1.0公斤,是进入人体内量最大的物质之一。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可以规范食品的生产,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进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二是食品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三是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食品安全的限量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各种有害因素的最高限量,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终生、每日消费某一种食品时,保证消费者健康不受伤害。

  -亮点三

  原文: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page]

  释义:有业内人士认为,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将进入这部法律,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继承和升华。消法四十九条是“损一赔一”。

  不过,食品和普通商品还不一样,如果一袋奶粉只有10块,“损一罚十”也只有100块,但消费者实际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消法里有死亡赔偿金、有残疾赔偿金等,这些都是可以再重新计算的。我们还希望中国的法律能进一步发展,比如说赔偿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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