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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尝无花果被罚35元引争议

2019-09-0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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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26日,商报以《超市无花果连尝七八颗》为题,报道了一名顾客在郑州市经三路某大型超市尝吃了几颗无花果,被超市罚款35元的事情。截至昨天下午6时,商报QQ盼盼聊天接到网友看法与观点500多条。「网友」品尝不一定是占便宜一些网友对品尝持支持态度。网

  1月26日,商报以《超市无花果 连尝七八颗》为题,报道了一名顾客在郑州市经三路某大型超市尝吃了几颗无花果,被超市罚款35元的事情。截至昨天下午6时,商报QQ盼盼聊天接到网友看法与观点500多条。

  「网友」

  品尝不一定是占便宜

  一些网友对品尝持支持态度。网友“白小菜”讲了她曾见到的一幕:在一家超市见一30多岁的女士带着一名7岁左右的男孩,他们走到散装果冻货架前,见周围无人注意,该女子从货架上抓起一个果冻快速地剥开,塞进小男孩的嘴里。

  网友“涛声依旧”:有次,在一超市的干果区看到,一对男女旁若无人地拿起散装话梅品尝,工作人员走过去劝阻,并将“谢绝品尝”的牌子指给他们看时,那男子说“不尝一下,我怎么知道买什么口味的呢”。

  对这种现象,网友“中性灰”表示认同,她说她去超市买东西时,就有爱品尝的习惯,因为她认为现在超市很多柜台旧货还没销售完新货就堆压上去,品尝一下,是为了保证买到食品的质量和口感更正宗,而并非自己贪小便宜。

  对于占小便宜的说法,网友“丁丁”认为,试吃一次就够了,试吃两次以上就有盗窃的嫌疑了,超市应该对这种行为作出禁止,“甚至报警都不为过”。

  对于“蹭吃族”的出现,自称超市经理的网友“LV”认为,完全不让消费者品尝也不近人情,但为减少超市额外损失,超市应该增加卖场巡视人员,一旦发现消费者有不善意的“品尝”就及时劝阻。“吃多吃少全凭自觉,这是个素质问题。”

  「商家」

  不让先尝,很多人都不买

  对于网友们的观点,超市管理方有什么看法呢?昨日记者在郑州市正道花园商厦地下一层超市问散装食品区的工作人员,超市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让先品尝,有很多人就不会买,所以散装也是一种促销手段。”

  “除非把所有的散装食品都打包,不然很多消费者就认为已经装好的和他们看到的散装食品不一样,或者分量不够,非要自己重新装。所以我们这有装好的和没装好的两种,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工作人员说。

  昨日,说起喜欢尝吃的消费者,在一家超市散装食品区工作的小梁有一肚子的苦水。小梁说部分顾客拿起糖果或牛肉干,剥开包装纸就塞到嘴里,说是要尝尝味道才会买。一天下来,散装干果区的地上总有许多顾客尝吃后丢弃的开心果壳等。[page]

  记者从多家超市了解到,顾客“野蛮尝吃”给很多超市造成的损失是比较严重的,丹尼斯超市负责人打了个比方,如果超市一年损失100万元,散装食品试吃和拆包装试吃的损失大约有10万元。

  「律师」

  超市内伸手可能侵权

  “对于超市‘请勿试吃’的规定,顾客应该自觉遵守,擅自触摸、随意试吃食品都是不对的。”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顾客“野蛮尝吃”有的是为了选择更适合自己口味的商品,有的却怀有“偷嘴”心理。但不管目的如何,在商家不允许尝吃的情况下,顾客的此类行为已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是对商家商品所有权的一种侵犯。一旦尝吃的是贵重的商品,给商家造成损失,就是民事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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