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018-09-21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食品是给人们食用的,所以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谨慎,但还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就有可能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79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