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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2019-09-0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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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200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就是在第二章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这意味着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法制,走向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在风险管理基础之上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苏志

  200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就是在第二章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这意味着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法制,走向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在风险管理基础之上的一种监管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制一项重大的进步。下面就法律的相关规定、风险检测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法律的相关规定

  2009年6月1日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同年7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又对风险检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补充规定。规定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且实施风险检测计划,所以2010年是国家风险检测计划实施的第一年。该项于今年3月份已经启动。第二要实施本地方的风险检测方案,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各地差距比较大,仅有国家食品安全计划还不够,还需要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地的风险检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风险监控或者公众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进入风险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程序。也就是说,这个风险检测计划是一个动态的计划,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的情况不断进行滚动和调整,以反映食品安全的真实现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做出相应的监管方面的反应。

  为了实施好风险检测计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卫生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个方面的专家组成了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实施检测过程中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评估分析。

  风险检测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法律上规定的风险检测制度是指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解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在分析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向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由相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一个过程。

  风险检测的目的是为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法律规定风险检测应从食品的污染物、食源性疾病、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因此,卫生部制定的检测计划也是从这三个方面出发的。

  尽管风险检测制度是在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中正式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的,但实际上,我们在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的工作。我国自2000年以来,就在全国着手建立食品安全污染的检测网。在参加了全球环境检测网的食品污染检测与评估计划后,我们逐渐在全国17个省建立了污染物检测点,在22个省建立了食源性致病因素检测点。通过检测点,我们对消费量比较大的60余种食品、常见的79种化学污染物和致病菌进行了检测,有了一定经验积累。《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我们反思原来的检测计划,感觉到有几个问题:一是反应不够敏感;二是每年的检测计划没有进行实时滚动、调整;三是计划的覆盖面不够大,没有覆盖到中国所有的地区。所以这是新的检测计划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page]

  第二项工作,就是制定了2010年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并于3月份正式发布。在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检测方面,准备对29类食品,132个检验项目,包括农药、元素、兽药、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的人为添加物、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进行检测。在食源性致病菌方面准备对8大类,13种食品中8个致病菌进行检测。另外在食源性疾病方面,我们启动了全国31个省区市,1个行政单位,312个县区作为试点,在这312个县区各选择10家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食源性疾病报告单位。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源性报告的系统,通过报告早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们深感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这方面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特别要提高对新发现的有毒有害物质和食源性致病菌的反应能力,这是对这个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三方面的能力建设,就是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的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避免重复的检验检测。

  在风险检测的计划中,我们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国家的疾病控制机构到县的疾病控制机构,下一步卫生部准备在充分发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撑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省级疾病重点实验室,建立食源性疾病数据库,扩大检测覆盖面,使检测能够跟农业部实施的农产品风险检测相衔接,做到从农田到餐桌、到消费环节全过程的风险检测网络。此外,对那些可能在食品当中添加的非法物质,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检测,进行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风险评估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或者是产生的不良作用进行评估的一项工作。按照风险评估的法律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风险评估制定了科学评估原则、独立评估原则、结果公开透明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制定和修订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制定和修订标准提供依据;第二,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品种;第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一些有害因素;第四,判断某一种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承担好风险评估任务,卫生部成立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这个委员会由42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完全是一个专家组织,没有任何行政官员。我们希望这个委员会能够做到对科学负责,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为政府决策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page]

  关于风险评估能力的建设,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应当有一个独立的风险评估中心。目前我们正在争取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建立这样一个中心,作为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计划有500人的编制;第二,在省一级,有能力的省在省级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第三,加快网络实验室的建设。国家风险评估中心需要有一批实验室人才来支撑。我们特别要发挥大专院校、大学实验室、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办机构或是社会机构这样一些实验室的作用,让大家参与到风险评估相关的科学工作中。此外,我们特别需要加快培养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领军人物。

  虽然风险评估制度是去年才开始实施的,但是在制定标准、食品微生物定量评估、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这几个方面的评估已经在政府决策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在风险评估方面的交流,让更多方方面面的人们,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理解风险评估的作用和意义,通过风险评估向全社会、向食品行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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