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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意见

2019-09-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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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号:武食安字[2006]3号发布日期:2006-2-14执行日期:2006-2-14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

发文单位: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文  号:武食安字[2006]3号

发布日期:2006-2-14

执行日期:2006-2-14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政[2005]52号)要求,现就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是:全市l 3个区人民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条件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一)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一次伤害人数150人以上或伤害人数不足150人,但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导致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一景否决”。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内容

  凡被“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当年目标合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实施

  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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