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东中山假洋酒案主犯赖寿强改判7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10 04:36
导读: 昨日上午,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打假案”的赖寿强等8人生产、销售10多种假冒高档洋酒案在中山市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8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但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有误,终审认定为90多万元。改判主犯赖寿强有


昨日上午,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打假案”的赖寿强等8人生产、销售10多种假冒高档洋酒案在中山市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8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但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有误,终审认定为90多万元。改判主犯赖寿强有期徒刑7年,判处其他人员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4年年初,广东省高州人赖寿强与赖煜周(在逃)一起找到梁某,租用其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明月路的出租屋为制假窝点,并纠合赖燕钦等6人共同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为此,他们进行了周密的分工。赖寿强与赖煜周负责联系购进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同时还联系购进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由赖燕钦等人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从中谋取暴利。

  而这些包装足以以假乱真的假洋酒主要销往成都、北京、上海、郑州、天津等地。

  2005年6月20日,警方采取行动,彻底捣毁这个制造假洋酒的老巢,抓获赖寿强等8人,并查获案值金额共90多万元的各类假酒。

  今年2月14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寿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判后,各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级法院,中山中院二审后,认为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但量刑有误,遂改判作出上述判决。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8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广东中山假洋酒案主犯赖寿强改判7年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广东中山假洋酒案主犯赖寿强改判7年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