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问题猪肉375斤,43岁女子胡某因此获刑九个月。4日,记者了解到,一些买家明知猪肉有问题,因为价格便宜仍然收购并制作成食物出售。
2013年5月31日,42岁的胡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原因是她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她的落网,让一些火烧铺和饭店的老板的心情有些忐忑。
当时在潍城区开了一家火烧铺的王某知道胡某被抓,不得不向警方承认,自己看到胡某提供的肉品发红,已经明白是病死猪肉。然而,胡某给予的价格实在太诱人了。“一时吃不死人”,一面是不小的利润,一面是一般不会出问题的侥幸心理,让王某收下了胡某提供的猪肉。
卖火烧的、经营饭店的,都因为便宜的猪肉价格而撤下了道德和法律防线,纷纷与胡某达成合作:购买了她提供的病死猪肉。
到胡某被抓那一天,警方调查得知胡某从2011年8月开始,共出售病死猪肉、栏底猪肉375斤。
法院认为,胡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符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