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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知识问答,为您解析具体的三包规定

2013-08-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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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三包,许多消费者都摘掉是怎么回事,但是有些细微末节的东西都不知道,一些具体的问题不懂,比如三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关于修理两次是整机还是主要的部件?这些具体问题很少有人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1、三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

  导读:商品三包,许多消费者都摘掉是怎么回事,但是有些细微末节的东西都不知道,一些具体的问题不懂,比如三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关于修理两次是整机还是主要的部件?这些具体问题很少有人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1、三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八条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工商部门能否责令经营者履行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7]第188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第六条是对前述法条的援引,是同类性质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责令赔偿的决定;此类赔偿可以由消费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修理两次更换是指整机还是主要部件?

  《三包规定释义》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其中“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4、如何认定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经营者在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向其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并且两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但经营者能够证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超过时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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