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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家电三包有效期计算有新法

2016-02-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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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修改的《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网购的家电、精装修房赠送的家电、因故延迟送货的家电等新买的家电,如果还没使用就过了三包期,不仅退货无门,想要维修都要自己付费。消费者虽然觉得憋屈,但是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的确规定了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今,新修改的《消法》有了“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规定。那么,新《消法》实施后,三包有效期到底该从哪天算起呢?

  案例 新家电错失三包有效期

  案例一 2011年2月,辽宁消费者赵女士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韩系品牌进口冰箱,付款当日,商家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没有现货,直到3个多月后新冰箱才送到赵女士家。2012年2月,新冰箱的制冷出现问题,赵女士立即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服务,但对方表示因为按照发票日期计算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整机包修期,而且故障部件也不属于三包规定的主要部件,所以如果要维修,就需要赵女士自己付费。可是赵女士认为冰箱是2011年5月份收到的,才用了8个多月就出现了故障,完全应该享受三包规定的整机一年包修服务。双方争执不下,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但是,由于赵女士无法提供送货延迟的凭证,最终维权无果。

  案例二 山西省消费者张女士也遇到了三包期缩水的问题。今年元旦,张女士看到家电大幅促销,就抢购了几样家电,因为新房还没装修完,她要求商家延迟送货。近日,张女士乔迁新居,打电话要求商场送货。可是张女士使用后发现,新购买的微波炉加热温度达不到使用要求。经销商派人查看后确认是温度感应器有问题。张女士为此要求换货。可是经销商却以微波炉已超出三包规定的“商品售出后15天包换”的期限为由拒绝换货,只肯进行维修。

  案例三 如今在网上买家电方便又省钱,购买者也越来越多,但是因送货周期长,因三包有效期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也越来越多。2012年8月,江苏省消费者张先生在电商价格大战期间,在网上淘到了一台心仪已久的46英寸液晶电视,但是等了一个月后才收到货,又拖了一段时间厂家才给安装,可是商家开具的发票日期是张先生的付款日。今年9月份,这台电视出现故障,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修后称是电路板损坏,需要更换。根据发票日期,这台彩电已经过了一年的整机免费包修期,需要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共计760元。张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分析 买送时间差常引发纠纷

  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不断出现,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起始日期的计算成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新问题。近年来,由于产品实际到货日期与发票日期存在差异而造成三包时效缩水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江苏省家电投诉热线今年已接到1170起关于发票与安装日期不一致而引起的投诉。

  为此,一些地方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相继发出了消费提醒。如2011年9月,大连市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若要求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提出;若要换货,则必须在15天内提出。购买家电产品应当场开箱验货并及时试机,同时对新购家电切忌长时间闲置,否则错过了三包期,会让自己遭受损失。2012年底,贵阳市白云区消协也发出了类似的提醒。

  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到家电促销时,许多人都会出手买些“便宜货”,但购买后并不及时提货。另外,家电旺销时,因货源紧张、送货安装人员不足等原因,家电卖场也会出现送货不及时的现象。由于家电送货安装经常“迟到”,而售后部门提供三包服务时都是以发票为准,而不考虑送货延迟的时间,致使三包服务的时间缩短。

  针对上述现象,鞍山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如果想购买的家电只有样机而没有库存时,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清货款,可以先交订金,待货到后再付余款开发票。如果购买家电后不想立即提货,可与商场协商约定,延后开具发票的时间;在收到货物后,一定要当场要求送货人员留下送货收据,并注明实际送货时间,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能凭证据维权。

  焦点 三包与《消法》对有效期认定存不同

  虽然三包规定有效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但是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新情况,各地消协及工商部门对此问题的处理也有所差异。

  “到货日期与发票日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存在于空调、电视、冰箱等大件商品。”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出现纠纷,消协会参考商家或者厂家送货单据上的到货时间,但发票日期依旧是主要凭证。如果发票日期和三包日期相冲突,他们会以最迟日期为准。

  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邵小东告诉记者,时隔20年,如果仍然死板地按照条款去计算三包有效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一种损害。比如精装修房中配送的家电,有可能发票日期是消费者正式入住之前的一两年,如果仍然按照发票日期计算三包时效,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这类纠纷的调解中,他们大多是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日期为三包的起始计算时间。“对于这一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陈军梅表示,根据交易公平的原则,如果延迟送货的原因在于企业,三包有效期应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三包有效期以发票为准。

  2012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与江苏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TCL、创维、海尔、长虹、清华同方、西门子等6家企业向消费者承诺,对于由该企业生产的需安装的家电产品,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由该企业或其授权单位安装的,三包有效期自安装之日起计算。

  “现行的三包出台时家电基本上都是买了就拿走,所以三包规定也要求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就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介绍说,但现在家电的销售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消费者房子还没装修好,就提前购买了家电,所以通常是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商家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送货时间,由物流企业送货上门,再由商家指定的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网购家电的逐渐兴起,也容易造成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日期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仍从开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就会导致消费者实际享有三包时间被缩短,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合同法》也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如果家电还没有送到消费者家中安装就开始计算三包期,显然不合理。

  对于承诺中设定“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这个条件,一些家电企业解释说,有的消费者趁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时购买家电,但经常拖了半年甚至几年都不提货安装,给厂商的仓储、维护带来很多成本,所以限定了这个期限。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那么,作为已经出台了三包规定的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该如何计算呢?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新《消法》属于国家法律,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部门行规,因此,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以新《消法》为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执行上存在差异的情况。”

  记者采访到的各地工商、消协机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将按照新《消法》执行。不过他们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真正收到产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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