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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深汕公路遇车祸的3名港人获判赔4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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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1:35
导读: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三年前跟团到内地旅游,途经深汕公路出事伤亡的三名港人,二十八日香港高院裁定可获旅行社合共四百五十九万元赔偿金。车祸发生于○二年二月十二日农历大年初一下午一时,三十名港人参...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三年前跟团到内地旅游,途经深汕公路出事伤亡的三名港人,二十八日香港高院裁定可获旅行社合共四百五十九万元赔偿金。

  车祸发生于○二年二月十二日农历大年初一下午一时,三十名港人参加由某旅游有限公司主办的“潮汕三天巴士团”,旅游车沿深汕公路北上,驶经陆丰路段失事冲越路边栏杆翻下山坡,酿成三死二十七伤惨剧,死者全部是港人。

  事主及亲属兴讼向负责安排行程的某旅行社追讨赔偿,香港高院暂委法官杜XX先参阅原诉一方的伤势报告,在旅行社没有抗辩的情况下,二十八日裁定一对港人夫妇可获偿二百七十六万元,而在车祸中痛失儿子的中年妇人,则可取回一百八十三万元。换言之,旅行社需向三名伤者赔偿合共四百五十九万元。

  车祸中受伤的一对港人夫妇章先生(五十六岁)及妻子陈女士(五十四岁)分别获赔偿一百九十万元和八十六万元。章先生因脑部受创无法再做月入六千元的技工,走路困难,日常起居要靠妻子照顾,而陈女士则丧失听觉,已辞去保母工作专心照料丈夫。

  另一位原诉人彭女士(四十三岁)在意外中亲眼目睹同行的十二岁儿子惨死,大受刺激,须经常服抗抑郁药,加上身体严重骨折要定期接受诊治,法官判她可取得一百八十三万元赔偿金。

  据悉,涉案的某旅行社已停业两年,但伤者律师代表曾指旅行社尚有一百二十多万股本,故各人仍有机会取得一定数目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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