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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法律维权之旅行社

2016-01-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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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门旅游,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旅行社出游,因为旅行社出游的线路成熟、便捷,解决食宿问题等,但是如果选错了旅行社,那旅游的过程就悲剧了。

  “如何选择旅行社”

  选择旅行社最重要是具备一双慧眼和小心谨慎的心,在与旅行社接触时,要多问,多观察,对一些优惠的服务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优惠吸引住就不考虑其他问题了,想想旅行社给予的优惠是否合理?如果优惠是忽悠的,你应该怎么做。总而言之,出行前再旅行社对于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步步追问,这样才能令藏在后面的问题浮出水面。

  1、审查资质——旅行社分国际社和国内社,两者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如果是出国旅游,就要查清楚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旅游经营权,报名时,旅游者是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旅游部分颁发的《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报名点是旅行社总部一起时,可以要求提供原件,如果远离总部,要求其提供旅行社总部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备核实之用,如果通过以上还不能确定的,可以建议通过各地的旅游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2、选择知名旅行社——旅游消费和其他消费一样,旅行社的信誉与品牌可能会意味着服务这两的保证,选择时亦可以查看旅行社行业背景,也就是旅行社所属主管部门及公司是以经营旅游业为主,还是主营其他项目,如果旅游只是一个新拓展的领域,相对而言投入精力不多,未必会有主营旅游的旅行社好,选择知名的旅行社,即使出现旅游纠纷,解决起来也比较容易。

  3、看广告——一般旅游者了解旅行社以及旅游服务的内容都是从广告上来的,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做广告时事需要明确标记许可证号的,如果看见广告上没有许可证号,你就要想想它会不会是无证经营的“黑社”,同时广告也是体现一个旅行社的实力与风格,观察一下广告出现的地方,最后保存广告图片亦可以作为旅游纠纷出现时旅游者掌握的一个重要证据

  4、不能用价格高低决定取舍——选择旅行社,报价亦至关重要,切勿因为某个旅行社的报价低就选择它,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价格便宜未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市场上就很多不正规的旅行社通过低价使旅游者上当,旅游者应该在同等的价格上,对不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进行审实,对旅行社提供的活动安排是否合理、收费是否符合逻辑,对比后再作出选择。

  5、看行程——报名前查看行程表,一个正规的旅行社营应提供详尽、合理的行程表,对住宿、交通、景点、饮食等内容都一一列明,方便旅游者对旅游活动了解,避免双方出现纠纷,建议可以保留行程表,相反如果旅行社行程使用比较模糊的语词,例如行程上写“XXX山滑雪一天”或“XXX黄金海岸畅游半日”之类的,千万要小心,因为这些景区一般范围很大,实际到达地方的设施、管理、自然条件都相差颇多,享受的服务相差很大,这个时候就要向旅行社问清楚,一般旅行社说不出,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如果知道名字,在和其他旅行社对比时就可以顺便问一问该场所如何,一般竞争对手都会说出实情,最后有些旅行社行程看似诱人:国家多、城市多,感觉很紧凑,这个时候亦要问清楚实际途中时间,避免旅游过程全程不停的赶车,从而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浪费金钱。

  6、自费项目——了解团费外哪些需要自理,门票是否只包含一道门票,还是全部,去海滩玩个的小伙伴就知道了,游泳一般收门票钱,但是里面的潜水、滑水、乘快艇的项目均需自理,一般旅行社为了吸引你,望望行程上写“X日下午X时,在某浴场游泳、潜水、乘快艇”。这样就会令人误解,所以出行前问清楚,以免日后纠纷。

  7、用餐标准——民以食为天,出门在外,吃的好坏,关系重大,事先问清楚用餐标准,一方面了解吃什么,另一方面如中途未能安排餐食,是可以按照标准要求退钱,如果系出国旅游,国外一般中餐比较贵,提供的都是当地食物,可能会有旅游者不合口味,提前知道可自行安排。

  8、住宿及交通——正常是会注明“入住XXX饭店(X星级)及欧诺个级饭店”,如果只写了地点,没说明星级,就要问清楚了。交通的话了解清楚乘坐汽车是否有空调,火车是软卧还是硬卧,发生纠纷时,退款亦有依据。

  9、注意兑换外币——按照法律规定,出国旅游,可以兑换外币的,在组团游时可以由旅行社同意办理,如果旅行社对兑换外币的事绝口不提或声明兑换的外币数目与法律不一致,旅游者可以随时要求旅行社按时兑换,同时这样的旅行社就应该特别注意。

  10、是否全陪——一般来说,旅行团人数超15人,组团的旅行社就派人全程陪同,以保证从一地至另一地的旅游可以顺利衔接,旅途中发生问题能得以及时解决,因此,在符合全陪的情况下,如果旅行社没有提供全陪,就应该引起注意。

  “旅行社陷阱在哪里”

  旅行社是组织旅游活动的主体,由于旅游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某些非法旅行社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不惜牺牲旅游者的利益,利用旅游者的心理瑞典,在旅游的各个环节上设置了种种陷阱,旅游者不知这些陷阱的奥秘所在,结果在旅游结束后才大呼上当,下面就对旅游过程中更经常出现的旅行社陷阱进行说明。

  1、非法经营——不同的旅行社由其固定的经营范围,换句话说,国内社是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但是一些不法旅行社利用旅游者在旅游常识、法律常识较少的弱点,通过各种途径,信誓旦旦地向旅游者宣城自己能经营任何业务,但是在旅游者交纳一定费用后,该旅行社或是告诉旅游者旅游社被有关部门查禁,或在短期内人间蒸发不知去向,从而令到旅游者的权益的不到保护。

  2、报价奥妙——价格是影响很多人选择旅行社或旅游路线的因素,一些旅行社便在此大做文章,一般的价格主要有全包价、半包价和小包价三种,旅行者如不清楚其中奥妙,便很容易上当。

  ①全包价——主要包括综合服务费、房费、城市间交通及专项附加费四个部分;

  ②半包价——在全包价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的包价形式;

  ③小包价——又称选择性旅游,游客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选择导游、风味餐、节目欣赏和参观游览等。

  3、合同陷阱——合同是规范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由于很多旅游者对于合同的有关法律知识缺乏以及签约时忽略一些细节,从而让旅行社钻了空子,针对合同中的陷阱问题,稍后会专门进行讲解。

  4、质价不符——旅游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旅游者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但在实践中,一些旅行社通过缩短游程、遗漏景点等形式,旅游的质量下降,许多旅行社承诺的服务内容缺失,使旅游者遭受经济损失。

  5、安全警示——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未向旅行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对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未采取任何防止该威海法盛的措施,结果法盛了损害旅游者人身财产的事宜,旅行社对此负责。

  6、临时加价——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对于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没有规定的标准收费,在旅途服务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强行或采用欺诈手段收取费用的,旅行社人员以明示、暗示行为或强行索要小费的、收受回扣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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