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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顶“城市天台”先要参观“城市客厅”?南宁一旅游公司的规定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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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00:52
导读: 位于广西南宁市的高276米的地王大厦,号称我国西南地区第一高楼,该大厦建成后,广西地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王旅游公司)在该大厦开发了云顶观光旅游项目,即消费者购票后可以登顶该大厦,欣赏南宁城市风光。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地王旅游
位于广西南宁市的高276米的地王大厦,号称我国西南地区第一高楼,该大厦建成后,广西地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王旅游公司)在该大厦开发了“云顶观光”旅游项目,即消费者购票后可以登顶该大厦,欣赏南宁城市风光。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地王旅游公司在经营该旅游项目过程中,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此,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将考虑对其经营方式和文字表述方式进行调整。 花35元购票却到不了大厦顶层 说起到地王大厦旅游的经历,南宁市民张女士至今耿耿于怀,“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张女士说,她当时带一位从北方来的朋友去地王大厦观光,由于是第一次去,不知道该旅游项目有54层和59层之分,所以,她花70元钱购买了两张票,在服务人员的引导下乘上电梯,并被带到了54楼。 “怎么没到顶层的‘城市天台’就让出来了?”张女士走出电梯看到他们还在室内,便问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指着旁边一个写着“59F云顶观光·城市天台”的海报说,要到“城市天台”参观还需另外购票,每人30元。 张女士说,她的本意是带朋友到地王大厦顶层“城市天台”观赏南宁夜景,在一楼买票时,售票员没有告诉她所购买的35元的票只是到54层的“城市客厅”,否则,她会直接购买到“城市天台”的票。 南宁市民刘先生有着和张女士同样的遭遇,并且他对地王旅游公司在其参观票上发布的“本公司郑重声明”表示不满。该声明说,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本公司的责任权是协助游客向投保公司办理理赔,其余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刘先生说,这样的声明对游客不公平。 此外,刘先生认为,地王旅游公司称“协助游客向投保公司办理理赔”,那么,该公司是否为游客购买了保险?保险费是否包含在票价里?保险费用是多少?保险品种是什么?游客发生伤害事故时能得到多少赔偿款?这些问题游客都不知情,亦没有人主动告知。 经营者认为游客误解了项目本意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本报记者日前对地王旅游公司经营的云顶观光旅游项目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司售票厅上方张贴的图标标注着“54F·城市客厅”的标识及参观票价的中英文文字。在购票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售票人员没有告诉消费者,“城市客厅”只是他们其中一个经营项目,到顶层参观还需另外购票。 在54层的“城市客厅”里,“59F云顶观光·城市天台售票处”的海报,悬挂在离电梯出口不远处。不少消费者表示,他们是奔着顶层去的,并不清楚54层还有一个景点。 针对消费者的反映,地王旅游公司陈副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参观门票上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旅游的项目、性质、内容及收费事项。此外,售票处的图标也清楚地标明了“城市客厅”的楼层位置,即54层是“城市客厅”的景点位置,而非游客认为的只有“云顶观光”一个项目。 陈副经理说,“云顶观光”是该公司经营的旅游项目的总称,在这个项目下分设了54层“城市客厅”和59层“城市天台”。先让游客参观“城市客厅”是因为这是基本旅游项目,而“城市天台”是建立在基本旅游项目上的一个具体景点。 至于分段售票问题,陈副经理说,当初该公司曾推出价值60元的全票,但是,因部分游客来参观时赶上下雨,无法参观“城市天台”,致使花全票的钱只参观了“城市客厅”,所以,该公司采取了分段售票方法。 陈副经理表示,参观票上的“本公司郑重声明”是想告诉利用地王大厦跳楼或者从事其他危险行为的人,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伤害后果,该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陈副经理坦承,他们的图标和和文字表述,确有易引起游客误解的地方,对此,公司会考虑对其经营方式和文字表述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该公司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地王旅游公司在其宣传册中有这样表述的内容,“云顶观光,南宁旅游第一站”,其59层的“城市天台”本是高楼直升机停机坪,也是该公司重点推荐观赏南宁城市全景的最佳位置。其54层的“城市客厅”则是观赏室内的“南宁市卫星全景地图”及“南宁历史文化”等内容。 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万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地王旅游公司对两个景点的定位看,其54层侧重室内参观,不适合游客观赏南宁城市全景,地王旅游公司在售票时没有将这一信息告诉游客,有误导之嫌。此外,该公司虽然在参观票上注明了“南宁地王·城市客厅54F门票35元”文字,但是,这只能说明这是到“城市客厅”的参观票,并没有其他的辅助信息说明该票不能到“城市天台”,或者到“城市天台”还需另外购票,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李万峰说,既然“城市客厅”和“城市天台”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参观项目,并制定有不同的票价,消费者亦有权选择游览其中一个项目,或者两个项目。至于地王旅游公司内部如何划分两个项目的主次顺序,均不能对抗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该公司让游客先看“城市客厅”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李万峰同时表示,地王旅游公司的免责“声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及《合同法》第53条的有关规定不符,涉嫌通过设立不平等格式条款,减轻该公司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地王旅游公司推出的云顶观光旅游项目,对提升南宁城市形象及城市品位、旅游档次都有积极作用。但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某些行为已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地王旅游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义务,以诚实守信为本,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双赢。●相关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顾艳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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