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消费者李某向石狮市某航海通讯仪器店购买了6台导航雷达,毎台价格为13700元,预收货款78800元,由该公司送货并负责安装。安装时,李某发现该产品是“三无”产品,可能给他们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要求退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投诉消委会。经调查,发现该产品没有合格证、保修卡、生产厂家以及厂名厂址等,惟一的标志是“MADE IN JAPAN”等字样,于是认定该导航雷达为“三无”产品。经调解,商家退还了李先生等六位渔民的购货款78800元,并承担运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