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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农药不合标致秧苗枯死

2019-08-2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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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7月24日,盐城市射阳县千秋镇某村胡某等67户农民向射阳县临海消协分会投诉,反映使用射阳县某农资产品销售点销售的10%双草醚除草剂后,造成大面积水稻秧苗枯黄、死苗等情况,要求予以赔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将投诉情况向地方政府和县工商局做了汇


2008年7月24日,盐城市射阳县千秋镇某村胡某等67户农民向射阳县临海消协分会投诉,反映使用射阳县某农资产品销售点销售的10%双草醚除草剂后,造成大面积水稻秧苗枯黄、死苗等情况,要求予以赔偿。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将投诉情况向地方政府和县工商局做了汇报,并由县消协联合临海工商分局、消协分会和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初步调查该除草剂是由日本某株式会社生产、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分装、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总代理的。此次投诉涉及农户67户、稻田576.7亩、秧苗死苗率在30%~85%不等,情况比较严重。为此,对涉案的10%双草醚除草剂予以抽样取证,同时立即通知该除草剂总代理商、盐城、射阳销售商对药害情况进行查验确认。经销商与农户达成一致意见,由射阳县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安排专家组对药害情况进行了鉴定和评估。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标准,并对涉案产品委托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10%双草醚” 含量不符合技术要求,药害鉴定和评估为秧苗死苗率在30%~85%不等,预计产量损失在3~8成。
根据消协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测评结果,消协约请投诉双方当事人及关系人进行调解,因第三方总代理商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对受害面积、用药情况、减产程度以及秧苗枯黄、死亡的原因等有异议,仅同意补偿农民损失6万元,不同意投诉方提出的包括除草人工、肥料、叶面肥、减产等计49.156万元的赔偿金额而终止调解。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将启动射阳县消费维权法庭予以审理,在即将开庭时被投诉方提出庭外协商,仍由消协调解,经多方论证,反复协商,最终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67户农民2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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