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并安装了一台价值11600元的车载DVD卫星定位导航系统,使用时发现,说明书中手写功能一项无法操作。李女士找到商家反映此情况,商家为其换了一台系统,但同样的问题还是存在。李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商家一直不予处理。李女士要求退货遭拒,投诉到昆明市盘龙区消协青云分会。
评析:这是一起因经营者管理不当造成的纠纷。随着科技进步与发展,很多电子产品推陈出新,虽然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大了,但经营者的售后服务如果跟不上,会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经营者不仅要关注产品的销售,同时也不可忽视售后服务。根据“产品标志不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正、退货、换货”的规定,经营者理应无条件地为消费者更换等价的合乎标准的DVD系统。另外,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经营者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如何使用,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