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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告知义务 内蒙古中青旅退还消费者“进山费”

2014-10-2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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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读者耿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称:10月2日,我们一家5口参加了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组织的五台山菩萨顶黛螺顶双汽三日游。在事先和旅行社签好的旅游合同当中,明确...

  近日,读者耿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称:“10月2日,我们一家5口参加了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组织的五台山菩萨顶黛螺顶双汽三日游。在事先和旅行社签好的旅游合同当中,明确规定旅游费为每人460元。10月2日下午,我们到达五台山景区之后,随行导游又向我们收取每人180元,声称是‘进山费’。因为这笔费用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也没有工作人员事先和我们讲明,我们认为这是旅行社在欺诈消费者,属于乱收费。在景区门口,我们就此和导游交涉了四五个小时,最终无奈交了这笔费用才得以进入景区。回到呼和浩特后,我们要求旅行社退还这笔费用,但是对方屡次拒绝。”

  10月13日上午,耿女士告诉,她现在正在旅行社再次要求退款,但是对方仍未给出明确答复。在前往旅行社采访途中,耿女士给打来电话称,听说要来采访,旅行社把钱退给她了。

  为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耿女士一同来到中青旅。见到来采访,几名工作人员埋怨耿女士:“钱都已经退给你了还要这样。”对于180 元的“进山费”,几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项收费在合同附件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中进行了约定,耿女士也在行程单上签了名。对此,耿女士表示,当初在行程单上签名,只表示她认可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她没想到也没注意,行程单上还有收费规定,也没有工作人员就此向她说明。另外,在出发前,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她们还有这项收费。

  此外,耿女士还向出具了她打印的中青旅官方网站上显示的信息。该网页信息明确标明,460元的旅游费包括景区首道门票(五台山进山费及环保车、五台山山内部分小门票)。随后,登录该网站也看到了同样的信息。耿女士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按照公开发布的信息兑现服务?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中青旅有多个网站,耿女士所查阅网站的这部分信息已经过期,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对此,几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出发前,没有工作人员告知耿女士还要收取“进山费”,以及网站上的信息显示460元包括“进山费”,这都是旅行社的工作疏忽造成的,这也是给耿女士退款的原因。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表示,旅游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的收费备注如在没有征得游客同意或在签合同时没有提醒客人注意,则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同时《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当下,为了吸引游客,很多旅行社纷纷压低报价,甚至其报价低于成本价。为了盈利,旅行社往往把一些消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隐藏在合同中,希望消费者擦亮双眼,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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