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美容店开开关关、门面转让、重新装修不断发生,店名也频繁变化,消费者稍不留神,就因办理的有价美容卡变成废卡。为挽回损失,消费者遂投诉至闸北区消保委。
消费者陆先生投诉说:2008年7月,他的家人在某个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价值1200元。经美容消费后,卡内余额还剩600元,之后美容院装修,暂停营业。2008年11月消费者再次光顾这家美容院,虽然还在原来的地址,但名称已改变变,使用一次以后,美容院拒绝消费者继续消费,除非消费者再充值500元。消费者十分不解,卡内不还有余额么?为什么要充值,难道先前发的美容卡已成废卡?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即与美容院取得联系,向美容院指出,不管怎么装修、怎么改名,也不管美容院内部经营承包关系如何变化,现在的美容院既然同意消费者仍然持卡、并实际已经消费过一次,就已经事实上追认了原先的储值卡消费关系,再次明确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美容院理应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单方面规定必须再充值否则作废,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消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的其他规定。
经协调,美容院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美容卡。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保委提示:作为经营者,理应为消费者诚信服务,不能以任何方式忽悠消费者,对储值类的消费卡服务,应信守承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对消费者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消费者而言: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企业认购消费卡,谨防那些改头换面或频繁迁移的企业耍赖;其次在购买时,必须签订服务合同,索要发票,仅获得一张消费卡是远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三是长时间不使用消费卡,要关心提供消费卡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