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想要外出旅游、订票住宿越来越方便快捷,只要一个电话或一个按键,通过电话、互联网就可预订机票、旅游、住宿服务。但是由于不是当面确认预订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往往在之后的服务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消费者杨小姐在某网络公司网站上,看见有上海到韩国自由行(旅游机票加住宿)的优惠活动,还赠送住宿早餐和韩国一日游及当地交通卡(价值韩币1800元),便欣然预订了。哪知隔了几天,网络公司却称所有赠送服务全部取消。杨小姐不能接受,明明公司有承诺赠送服务,怎么说不送就不送,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卢湾消保委接获投诉后即与杨小姐联系。其表示现该公司网站上已找不到介绍此次优惠活动情况的网页,变成了另一活动,因此其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证实公司曾承诺赠送相关服务。但其告知,在与公司的沟通中,工作人员曾透露了其报名参加的活动人数不够的信息,其怀疑公司因无法组团,达不到盈利目的,而取消了赠送优惠。
听了杨小姐的反映后,我委又与网络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经理否认了杨小姐的说法。他称,公司的赠送优惠活动是有针对性的,必须是招行HELLO KITTY双币信用卡用户才能参加,而杨小姐并非该卡用户,是杨小姐当时未搞清活动情况,因此不能享受赠送服务。
消保委指出,虽然因为消费者所称网页已被删除,无法证明,但消费者一定与公司有沟通过活动内容,否则其绝不会对相应的赠送服务如此了解并作预订。根据《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保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经交涉,由于自由行住宿酒店本身是不含早餐的,而当地交通卡也只针对HELLO KITTY双币信用卡用户才能赠送,最终公司给予杨小姐送韩国市内一日游,杨小姐表示接受。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预订服务时,应尽快将相应的服务内容作书面确认,或将网页的内容作保留,一旦遇到问题就可作为维权依据。而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网页上广告介绍、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绝不能因为网络的“虚拟”而“忽悠”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