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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消协出面帮助解决

2019-08-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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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3月12日,海林市消费者陈先生在海林市网通公司办理了宽带上网续费包年服务。网通公司业务人员告知陈先生此项业务计费起止时间是每月的20号。陈先生在2007年1月21日被网通公司通知宽带上网服务费已经快到期了,如果想继续使用要到网通营业厅办理续费。

2006年3月12日,海林市消费者陈先生在海林市网通公司办理了宽带上网续费包年服务。网通公司业务人员告知陈先生此项业务计费起止时间是每月的20号。陈先生在2007年1月21日被网通公司通知宽带上网服务费已经快到期了,如果想继续使用要到网通营业厅办理续费。陈先生记得自己办理的服务还没有到期怎么这么快就被通知交费呢?陈先生带着疑惑来到网通营业厅找到负责此项业务的杨女士,咨询此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杨女士解释说,因为陈先生以前办理的是包月服务改办的包年服务,陈先生办理的日期是2005年3月12日,而网通公司每月的计费日期是20 号。陈先生的包年服务计费起止时间是2005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0日,到2007年时计费时间更改为每月的月初计费。陈先生在2006年办理了续费计费时间也同时更改为2006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网通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为陈先生延长使用时间。陈先生听后还是对此事不理解,认为网通公司改变计费时间只是单方行为,并没有做任何通知,而在办此项服务时是2005年3月12日,计费时间是每月20号,按照自己办理的日期计费应该从2005年3月20日起到2006年3月20日,续费后从2006年3月20日起到2007年3月20日。在与网通公司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陈先生无奈于2007年2月6日投诉到消协。

   消协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细致的调查。找到当时为陈先生办理此项业务的业务人员,了解陈先生当时办理此项业务时的情况,联系到网通公司相关领导询问此事。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网通公司就此事做了相关的书面说明并承认了由于业务人员工作的疏忽造成的失误,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网通公司继续按合同履行约定,同意消费者的要求,宽带上网服务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2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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