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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销售人员的承诺担责!

2019-08-2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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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7年10月,成都某公司驻苏州销售负责人肖某在某饭店进行保健品宣传。肖某承诺,如果买他们公司4套产品的顾客,夫妻俩可以一起到九寨沟去旅游,买2套的则去一个人。俞女士、周先生等几十位老年消费者共买了20万元产品,随后期盼早日到九寨沟去游览。但自从

2007年10月,成都某公司驻苏州销售负责人肖某在某饭店进行保健品宣传。肖某承诺,如果买他们公司4套产品的顾客,夫妻俩可以一起到九寨沟去旅游,买2套的则去一个人。俞女士、周先生等几十位老年消费者共买了20万元产品,随后期盼早日到九寨沟去游览。但自从公司产品销出后,肖某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为此,这些老年消费者向成都某公司总部投诉,希望能兑现承诺。公司方虽答复派人到苏州处理善后事宜。但一年过去了,众老人没有等来公司代表。无奈之下,2008年9月24日,28位消费者群体向苏州市消保委投诉。
  市消保委及时调查取证,与成都某公司联系。该公司的态度比较强硬,答复说,销售负责人肖某推销产品时的承诺是其个人行为,公司没有授权。随之,市消保委于10月9日向成都工商局消保处发出协办函,商请他们督促公司方派人来苏州妥善处理投诉。在成都工商局强有力的督促下,10月30日公司派业务经理来苏。市消保委召集消费者和公司方代表进行调解。经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公司补偿28位消费者共计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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