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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缩小索赔范围,巧立名目增加收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26 06:26
导读: 任先生2月20日投诉反映:2007年9月6日,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了1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在发动机大概在20000公里时,发现有机油盖溢油现象,起初认为是保养时不小心滴在上面的。后来经4S店确认为是机油盖所造成的。但认为此备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任先生2月20日投诉反映:2007年9月6日,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了1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在发动机大概在20000公里时,发现有机油盖溢油现象,起初认为是保养时不小心滴在上面的。后来经4S店确认为是机油盖所造成的。但认为此备件不在保修范围内。我不能认同他们观点。
打电话给服务热线,得到的回答是此备件不在保修范围内。他说根据手册上讲有这么一条涂层,橡胶蒙皮及软性内饰于暴露和使用而发生的正常褪色或变形。而机油盖是既不暴露空气中,也没有褪色、变形。是功能上的缺陷,造成密封不良,使机油外溢。再次机油盖也不属于涂层,橡胶蒙皮及软性内饰。
按道理,应该要索赔给客户。机油外溢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导致机动车自燃。还有,今年2月17日,检查发现机油液位下降厉害,如排除是机油盖所造成机油缺失,我要保留进一步的索赔保修。
经与经销商联系,同意免费更换损坏的配件,对此,消费者表示认可。
点评:新车质量保质期在目前汽车没有“三包”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厂家在销售时作出的承诺(说明书)予以兑现,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当配件发生损坏以后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不承担社会责任是欠妥的。假如车辆易损件(如机油盖内的橡胶蒙皮)是不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该在销售时经销商向消费者告知清楚,免得双方对此产生歧义。严格地说,与发动机相配套的重要配件,不管是钢类制品,还是塑料制品,应该属于“三包” 保修范围 ,况且,它与发动机是一个整体,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在二年(或者6万公里)时间内应该负责索赔。如果把它分裂开来,区别对待,这实际上是维修厂随意缩小索赔范围,巧立名目增加收费,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既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主机厂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维修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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