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三包义务?

2016-02-04 16: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3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