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3 月,江西省上高县发生一宗热水器造成孕妇陈某死亡案。当地消委会请求佛山市消委会帮助调解。收到案件后,佛山市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调查。
据投诉方反映,该热水器产自顺德区容桂镇某实业公司,刚使用便出现了事故。投诉方同时附上由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证明该热水器为不合格产品,要求索赔30万元。佛山市消委会马上会同容桂镇消委分会与厂家取得联系,但厂方否认热水器是该厂产品,而是中山市一个厂家冒牌生产的。
根据厂家提供的相关线索,佛山市消委会协同容桂消委分会、上高县消委会一起到中山市进行实地调查,并取得中山市相关厂家的联系电话。经过反复多次电话联系及当面交涉,在事实面前,冒牌厂家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1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