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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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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23:57
导读: 编者按业内人士一致认为,2007年堪称住房保障元年。人们已经明显感觉到,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总体思路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密切相关,如何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限价房正在如火

编者按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2007年堪称住房保障元年。人们已经明显感觉到,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总体思路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密切相关,如何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限价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工建设中;2007年全国计划安排廉租房建设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总额;今后在土地供应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所有的一切都让我们坚信,普通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已不再遥远。

24号文件吹响住房保障的号角
2007年8月7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件正式出台,其明确表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业界普遍认为,24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宏观调控思路的转变,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如此一来,目前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有望得到根本转变。
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土地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对各地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其明确指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各地政府随后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细化了国土资源部的这一要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来源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廉租房四项措施明确资金来源
2007年11月27日,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办法》要求,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廉租房政策被“架空”,《办法》对廉租房的房源、建设资金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资金来源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以及廉租房租金收益等多个方面。《办法》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具体包括: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城八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1998年开始建设以来,在我国已经有10年的历史了。据央视国际网站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47.36%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应享有者头上;有23.36%的人认为购买资格审查不严,使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富人的住宅;14.49%的人认为房屋数量太少,很难买到;有14.79%的人则认为户型太大、质量差、品质低。[page]
以前,准入和退出机制存在的漏洞曾使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向非保障对象,2007年,这一现象被彻底终结。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范,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办法》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要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并且还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以往,北京市是将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作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2007年北京市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限价房有望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对于既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又面对城市不断攀升的房价望洋兴叹的城市夹心层来说,限价房的推出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今后限价房将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
2007年,政府在明确廉租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同时,提出了不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未来将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的限价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2007年,北京市限价房土地供应量达到16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47.4万平方米,完成了供应计划的116%。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是住总集团中标的西三旗地块,已于2007年11月正式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上半年开始销售,2009年底实现全部竣工交付使用。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共可提供4000多套限价房,还有400多套共1.95万平方米的配建廉租房。在北京2007年推出的限价房中,售价最高的为6800元/平方米的鸿基花园二期,售价最低的为4800元/平方米的通州半壁店限价房,其他项目售价大多在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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