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西:用餐时啤酒爆炸致人伤残 受害者获赔7万

2019-08-06 21: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导读:江西一男子陈某在用餐时,突遇啤酒瓶爆炸,玻璃碎片射入眼睛,致其六级伤残。事发后,啤酒公司一直未能给予合理赔偿。日前,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法院调解,啤酒公司赔偿给陈某7万元。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11月8日中午,原告陈某在其外公赖某家中吃午饭
导读:江西一男子陈某在用餐时,突遇啤酒瓶爆炸,玻璃碎片射入眼睛,致其六级伤残。事发后,啤酒公司一直未能给予合理赔偿。日前,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法院调解,啤酒公司赔偿给陈某7万元。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11月8日中午,原告陈某在其外公赖某家中吃午饭,从啤酒箱中取出一瓶啤酒,在递送的过程中,这瓶标印...

  江西一男子陈某在用餐时,突遇啤酒瓶爆炸,玻璃碎片射入眼睛,致其六级伤残。事发后,啤酒公司一直未能给予合理赔偿。日前,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法院调解,啤酒公司赔偿给陈某7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11月8日中午,原告陈某在其外公赖某家中吃午饭,从啤酒箱中取出一瓶啤酒,在递送的过程中,这瓶标印号为B2007.38的某品牌精制啤酒突然爆炸,爆炸产生的啤酒瓶碎片射入其左眼。

  陈某当即被送往安远县版石镇北方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又转入赣南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5天。

  三月后,经安远县康正司法鉴定所评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事发后,原告陈某与啤酒公司进行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随后陈某将啤酒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安远县法官对此案进行耐心调解,被告某啤酒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陈某7万元。陈某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要求啤酒公司赔偿或补偿。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77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