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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668天 女教师拒做精神鉴定

2019-08-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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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商女老师韩越华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事发后,她将母亲和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荔湾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面对法官询问是否需要第三方做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韩越华拒绝...被母
导读:广商女老师韩越华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事发后,她将母亲和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荔湾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面对法官询问是否需要第三方做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韩越华拒绝...

  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为人格权索赔10万 女老师拒做精神病鉴定

  广商女老师韩越华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事发后,她将母亲和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荔湾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面对法官询问是否需要第三方做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韩越华拒绝。

  而针对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全国人大督促国务院尽快将《精神卫生法》提交人大审议,使得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能有法可依。

  开庭:

  称人格权受侵拒做鉴定

  开庭时,法官询问原告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做精神病学司法鉴定,遭到韩越华当场拒绝。韩越华的丈夫石林认为,本案与医学问题无关。因为他们提出的是被告侵犯人格权,公民的人格权生而有之,死后尚存,不因健康状况而被剥夺,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是侵权行为。

  “本案是由于具体法律真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而解决纠纷维持正义应依据宪法原则,宪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安全赋予了基本的人格权利,而《立法法》也明文规定,凡涉及对公民强制措施的规范,必须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法律授权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主体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石林表示。

  全国人大:

  督促尽快将精神卫生法提交审议

  日前,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人大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针对精神卫生立法中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等各方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做好法律草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尽快将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本月底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提出,精神卫生立法要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是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方高度关注。

  据统计,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早在1985年,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就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并于同年11月完成第一稿。如今已过去25年,这部法律依然“难产”。制定精神卫生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12月,卫生部已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但至今仍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准备考研却被强送精神病院

  韩越华原是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的科研秘书,从1990年本科毕业后就一直留校工作,一直到2008年1月9日。就在2008年1月9日上午,韩越华第一次被母亲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没有详细了解我的身体和社会精神生活,只是听信从未与我同住的我妈妈贾会君的陈述就作出了偏执型分裂症的诊断,并对我以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疗64天。我的病历上写道:乱语,称被人害2年余,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此后,她又先后两次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在医院总共度过了漫长的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广州市精神病院度过。她认为,背后与母亲联手的是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单位——广东商学院。[page]

  事发后,她将广东商学院和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赔礼道歉并且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这起离奇蹊跷的纠纷在荔湾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双方辩论

  韩越华昨日在法庭上说,“我当时生活非常的有序,准备考研,根本不存在被强制收治的状态,难道我疯疯癫癫在街上跑了么?请问,我在精神病院期间和现在有什么不同,对我本人来讲没有任何不同,他想说你什么时候有病就有病,我认为精神病是说出来的,他说你好就好,说你不好就不好”。

  韩越华

  “我疯疯癫癫在街上跑了么”

  精神病院

  “不能在危害社会后才强制收治”

  广州市精神病院的代理人称,从现有证据可以得出原告患有偏执型精神病,这不仅有本院的诊断,还有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和广东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如果认为被告有侵权行为,却不认为河北第六医院和残联侵权,只能说明原告是患有偏执型精神病。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这么多,不能在危害社会之后才能强制收治,如果只有公检法和政府部门才能判断的话,社会怎么办?何况精神病院是在征得了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才进行收治,符合我国现行医学法规和医疗规范,不存在所谓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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