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9年度关于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通告,魅力牌恒力片、亿康纳米能量杯欺骗消费者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
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关于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通告
2009年上半年,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成效明显。现将我市已查处终结的典型违法广告通告如下:
一、林州市光明眼科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林州市光明眼科医院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龙山街道太行路发布印刷品医疗广告,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1、予以警告;2、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二、林州市中山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林州市中山医院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龙山街道太行路发布印刷品医疗广告,依据《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1、予以警告;2、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三、林州市电视台广告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案
林州市电视台广告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1、责令停止广告发布;2、没收广告费用5500元;3、罚款8500元,上缴国库。
四、林州市仟禧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药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林州市仟禧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药店,于2009年3月在林州市电视台发布“魅力牌恒力片”、“亿康纳米能量杯”药品、保健品广告,广告内容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
五、林州市种子公司虚假宣传案
林州市种子公司2008年1月购进农单5号种子44500公斤,在2008年2月—6月销售期间,其印制的分包装袋上标注的“株高”、“穗粗”、“穗长”、“生育期”与审定公告不符,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六、林州市天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page]
林州市天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于2009年2月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罚没款5002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