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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天价”消费 到底吃了啥?

2012-12-2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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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酒店在收取费用前就应该向消费者明示,任何的服务项目都应该标注写在菜单中或是明确告诉消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知道自己的消费情况,也有权拒绝不去消费。

  记者暗访市内一些酒店高消费情况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某消费者反映,称在某酒店就餐消费,饭后总账单:6人消费竟达到 3万多元,如此消费谁都会有疑问:到底吃了什么?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该酒店,以给单位领导订餐为由进行了暗访。前台接待经理带记者上了二楼,介绍了该酒店主要是以做高端粤菜为主,其中包括燕鲍翅等一些高档海鲜,随即便拿出菜谱,介绍了不同价位高中低档的海鲜菜肴。看到菜单上的菜,确实价格不菲:鲨鱼肚扒,标价 1280元,经理介绍这种海鲜是按位上的,因为量小,属于海鲜中的高档品。而这里的普通燕窝,每位是 358元,也有高级血燕。当记者问到这些海鲜是否都是空运来的?哪个航空公司?是否当天到的?质量是否能得到保证?销售经理迟疑了一下,回答:这些海鲜部分是空运的,也有自己养殖的,不完全是当天空运来的,为了保持海鲜的新鲜度,口感质感,他们设有专门的海鲜池对这些海鲜进行养殖。拨打热线的消费者提出质疑,海鲜池里养殖海鲜,怎么能保持海鲜的新鲜程度、口感以及质感呢?

  随后记者要求经理核算一下,如果在这里订餐消费大概需要多少钱?经理拿出笔算出:海鲜如果按位上,每位如果定在358元,共计 3580元;酒水,要是上干红,拉菲 7888/瓶,4瓶计 31552元;加上果汁 68/瓶,香烟中华大概需要 268元到 300元,总合计达 33000元到 35000元左右。“主要酒是上千的高档酒,且海鲜是按位上的,贵在这里。”经理说道。

  记者随即问道:“那我们来消费可以自带酒水吗?”“是这样的,您如果自带酒水,收取 15%的服务费,如果是本酒店里的酒收取10%的服务费,也就是优惠 5%。”“那这 15%的服务具体指什么?”记者问。“没有具体指什么,只要您来消费,这服务费就是要收取的,合计在您的总消费中。这也是酒店的规定。”经理回答。

  为了进一步核实本市高档酒店、商务会所、饭店、KTV等服务场所是否也有类似天价消费以及“霸王天款”,夸张的消费金额,    

记者分别对宾悦酒店、喜来登酒店等多家进行了暗访调查。

  3月27日,记者来到宾悦酒店,了解到宾悦属于四星级酒店,一家商务级别的会所,来到这里的人普遍都是会员身份,不过也有普通房客。听说记者要订房,前台经理很热情地介绍起当天推出了优惠房间,标价760元市价,打七折后 532元并加两份早餐。如此优惠价格的“普通房间”,竟高达 760元。当记者问到,除了住宿、就餐,有其他娱乐项目吗?服务人员介绍有足疗、洗浴、棋牌室等,而这些消费收取 20%的服务费。

  记者又相继来到喜来登酒店,服务人员介绍他们这边订包房没有最低消费,并且全单加收 15%服务费,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每  瓶要加收 50元。只要来本酒店订餐点菜,这 15%的服务费是必须收的,这是酒店的规定。

  物价部门:天价问题需要理念指导才能解决

  内蒙古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物价的问题应由市场调节和主导,现在还没有规定来约束这种天价行为,所以不能说是违规,而这些问题都消费者的价值观。要管理是代表天价问题这件事情是需要有明确的理念来指导才有可能实施,政府不会去刻意压制。物价管理部门对价格仅仅是监管,市场有了偏颇,他们可以去引导。每个独立的人都是经纪人,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在获得最大利益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挖掘最大的利润。

  该负责人说,天价问题需要一种理念来指导,才能去解决,现在很少有市民来投诉这种事情,如果投诉的人多了,他们会顺应民意来解决。而作为消费者本身,同样的一个高档消费场所,如果他选择去了第二次,说明他接受了这个价位,就是表示了默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天价消费”,所以说,这是个人消费理念的问题。如果某些消费者,接受不了这个“天价”,可以上访投诉,他们将具体落实解决,也可以通过“ 512”、“ 358”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目前发改委对于存在这个“暴力“价格,具体怎么定义这个“暴力”程度,也正在逐步落实中,但有一点,首先,作为消费者,不要崇尚奢侈、迷恋“天价消费”;其次要倡导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服务行业,要告知消费者具体明码标价的收费情况,收取服务费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若陷“消费陷阱”消费者可以起诉

  对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高额报价,内蒙古峰远律师事务所冯剑律师认为,消费者可拒绝消费。对于《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这是一个平衡多方利益后的体现。目前餐饮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消费者同样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拒绝在这里消费。毕竟餐饮企业不是垄断企业,市场可选择性非常大。《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只是一个行业标准,法律效力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如果餐饮企业以“消费陷阱”等不合理的方式来收取服务费,消费者可以起诉。

  消费者协会:还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

  关于“餐饮企业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于霸王条款。”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范景萍称,工商部门将对此严厉打击,真正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

  市消协樊主任关于收取服务费方面的问题对记者说:“现在对于服务费没有规定要收多少,这种收费是允许收取的,好多家酒店都这样收取,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了,服务费是消费者的个人喜好,消协觉得不合理,消费者自愿去消费,所支付的费用应该包含服务费,像是国外都是消费者觉得服务好,自愿给小费,不存在强迫性,也没有霸王条款。酒店在收取费用前就应该向消费者明示,任何的服务项目都应该标注写在菜单中或是明确告诉消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知道自己的消费情况,也有权拒绝不去消费。目前,不光是星级酒店,就连普通酒店也在收取服务费,我们不能说是违反规定,只觉得不合理,因为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这些行为,因此我们会慢慢想出办法来针对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收取服务费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作者 张娜 刘娜 宋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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