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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商家霸王条款说“No”

2019-10-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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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消费者在商场看到这样的商场说明:“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等等,这些都是违反

  常去商场或饭店的消费者多有类似经历:抽奖抽中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只能自认倒霉,或超市称寄物柜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记者日前从省消协了解到,消协组织将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六大“霸王条款”予以曝光,并提醒消费者若遭遇此情况,应留存证据,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工商部门投诉。

  “有奖销售,奖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买一赠一,赠品不‘三包’”

  消协提醒:商场举行有奖销售和“买一赠一”活动,是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此种赠与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商场已将赠品成本转移到售出商品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赠品的成本。按照《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消费者可不予理会。

  “特价(降价、减价)商品,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消协提醒: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消协提醒:商家的这一声明已发展成了行业惯例,其目的就是想在促销活动中拥有绝对权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该声明就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但事实是,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便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商场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并不是最终裁决。

  “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消协提醒:消费者付款后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商场保安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拒绝。

  “本寄物柜属服务性质, 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消协提醒: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吸引消费者购物的一种手段,实际上是一种有偿保管。根据《合同法》规定,超市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

  消协提醒:现在很多商场、餐厅都设置了儿童游乐区。《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该条款作为店堂声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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