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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超市“价签戏法”

2019-10-01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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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价签戏法”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近日,安徽铜陵长江路派出所连续调解了两起超市价格欺诈纠纷。有关部门提醒市民要擦亮双眼,警惕超市“价签戏法”。

  两市民遭遇超市“价签戏法”

  “现在有的超市太不讲诚信了。”王女士说,前不久,她在铜陵市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特价195元的豆浆机,到超市出口结算时,小票上打出的价格为245 元。王女士提出异议,超市销售员解释说是原来搞促销时的标签,没有及时更换。无独有偶,张先生在另外一家超市购买了两包方便面,标价为每包2.5元,但在结算时,小票打出的价格为每包2.8元。超市销售员解释说,出现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其他顾客在选看商品后将其放错了位置。经长江路派出所民警极力调解,两超市均给消费者退还了多收的钱。

  “价签戏法”已成行业潜规则

  在某大型超市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汪女士告诉记者,不单铜陵市,全国各地也都有类似情况出现,据报道,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也涉嫌其中。其实业内人士都心照不宣,价格欺诈行为已成了行业“潜规则”。一方面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实际监管力度不够,商家有“能混就混,能蒙就蒙”心理,另一方面大多数消费者不太仔细查看购物小票,让“价签戏法”有了很大生存空间。

  什么是“价签戏法”呢?汪女士解释,“价签戏法”就是“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常见的欺诈手段有这样几种: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经营者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差不多,甚至更高;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使用没有根据、无从比较的语言文字,比如市场最低价、超低价、惊爆价等等,误导消费者;标注的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经营者往往对同一商品以低价招徕顾客,然后以高价结算,或者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价签来误导消费者;标签的其他内容与实际不符。比如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非法降低商品质量。经营者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价签戏法”是违法行为

  铜陵市景旺律师事务所孙照圣律师告诉记者,“价签戏法”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page]

  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般除了要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要留意商品标签标价,尤其是在结算付款时更要进行仔细核对,留意商品标签标价与结算价格是否相符,同时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商品的价格标签以作维权证据。一旦遭受欺诈,可直接向商家投诉并要求补偿,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记者 倪明 吴彬 胡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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