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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2019-10-0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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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超售这一所谓的国际惯例作为中国机票销售的潜规则,却顽强地保留了下来,经常有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上枪口”。

  据报道,组团而行的13名乘客,前往首都机场乘机时,却被告知由于机票超售,只能换3张登机牌。乘客们质疑超售具有欺骗性,耽误了乘客行程,损害乘客利益。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负责人称,超售乃国际惯例,是为了避免乘客迟到或不到等座位虚耗的问题。

  这不是第一次因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引发乘客投诉了。2007年4月,南航就因超售机票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乘客肖先生相当于单倍机票价格的违约金1300元。虽然类似的纠纷每次都以乘客获得赔偿而告终,但超售这一所谓的国际惯例作为中国机票销售的潜规则,却顽强地保留了下来,经常有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上枪口”。

  国外航空公司的确也存在机票超售情况,但大部分国家法律都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乘客机票超售情况,让乘客自己选择是否购买超售机票,同时还规定了超售的补偿标准。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民航总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机票超售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应履行告知义务、制定优先登机规则,并在售票场所、办理乘机手续柜台等明显位置公告,对无法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偿等。但一些航空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至今仍不肯事先告知乘客机票可能超售的真实情况。

  航空公司之所以不愿告知消费者所购机票是否属超售,不仅是担心此举可能会影响机票销售,还因为超售机票的票款是航空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毕竟飞机满座的情况不是经常发生,总有乘客迟到或不到的情况,出于侥幸心理,航空公司即使明知机票超售,也不会主动提醒乘客改变出行安排,直到乘客拿着机票去换取登机牌时,才会告知飞机已满员(有时甚至会以飞机因故延误,帮助改签下一班的方式来逃避赔偿)。在乘客投诉时还会用“国际惯例”和已将售票业务委托给代理商,无法在售票时告知消费者其所购机票是否超售为由来糊弄乘客,推卸责任。既然“国际惯例”是假的,售票时无法了解机票是否超售当然也不是真的。机票销售都是电脑出票,机票代售点均与航空公司电脑联网,每个航班还剩下几张票,完全可以在电脑上查到。如果航空公司肯如实告知乘客,还会经常有乘客因机票超售而误事吗?

  航空公司之所以会大着胆子欺骗乘客,置民航总局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不顾,主要还是因为机票超售的行为很少会受到行政处罚。直到去年,才有温州龙湾工商分局开出全国首例“超售机票”罚单,以违背《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消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构成欺诈为由,对广东一航空服务公司超售两张机票的行为罚款5000元。但这更多的只是当地执法部门的行为,并没有法律跟进。2张超售机票5000元的罚款与超售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也只是九牛一毛。收益与风险完全不成比例,航空公司怎肯如实履行告知义务?[page]

  航空公司口中的“国际惯例”也提醒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不能任由航空公司按自己的喜好“与国际接轨”,关于机票超售的立法应加快推进,不仅要明确补偿标准,更要对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航空公司进行重罚,向真正的国际惯例看齐。不仅要罚得航空公司“肉痛”,还要与航线审批挂钩,让航空公司在拼“折扣”的同时拼服务,真正把乘客当上帝而不是敛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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