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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电视购物治标还需治本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0-19 19:00
导读: 电视购物有问题,归根结底是产品有问题、宣传方式有问题、管理体制有问题。忽视消费者的需求,忽视厂商的盈利目的,这种“一刀切”的招数不能根治“顽疾”。都说治病时,

  电视购物有问题,归根结底是产品有问题、宣传方式有问题、管理体制有问题。忽视消费者的需求,忽视厂商的盈利目的,这种“一刀切”的招数不能根治“顽疾”。

  都说治病时,不但“治标”还要“治本”,可在有些部门在治理“行业病”时,却往往忘了古人的这句老话。最近有消息称,国家广电总局将对上卫星的各地卫视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清理整顿,如果效果不好,将考虑彻底“叫停”各卫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清理整顿忽悠消费者的不良电视购物节目,的确是件拍手称快的好事,不过把“板子”打在所有电视购物企业身上,不仅矫枉过正,而且压根没有触及电视购物陈年积疴的“病原”。

  在国外,电视直销的产品必须经过电视台的严格质检。广告播出后,其社会效果和反应由广告标准局来进行监控,一旦出现不良社会反应,立即停播。像意大利对电视购物的法律规定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禁止误导消费者。可我们电视上的产品呢?夸张功能宣传、虚假成分介绍,已然成为不少购物公司成功销售的秘诀,而作为传播渠道的电视台,除了卖出广告时段,对于产品,对于电视购物公司,几乎毫不作为。

  是我们没有法律吗?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发布者有责任审核广告的真假,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电视台作为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做到这点了吗?显然没有。前一阵“侯总”强力推荐的“八心八箭”钻戒,在屏幕上热卖了许久才因投诉过多被禁播,可这几日记者仍然从电视中看到“重量是普通黄金十倍,价格只有二十五分之一”的“霸王金”,正在被“撕心裂肺”地推荐。电视台不从“入口”把关,这种虚假产品宣传永远是“摁下葫芦浮起瓢”。

  是我们没有监管部门吗?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的电视购物频道中,国家只批准了10家,但全国实际经营电视购物的频道却达到近140家。尽管早在两年前,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就曾联手整顿过医疗广告和相关电视购物节目,之后也曾陆续发过一些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但对违规播出的频道没有受到严厉惩治,过低的“违规成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面前,自然没有任何威慑力。

  可因此就把所有电视购物节目全部“叫停”,那更是“因噎废食”。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电视购物本身并没有错。在日韩,电视购物销售额占总体零售市场的百分比已经几近十分之一,不少购物频道都是电视台的王牌栏目。这说明对消费者而言,从电视上获取详细的商品信息且直接购买,并非不可接受。

  再说了,谁给了广电总局限制所有电视购物节目的权力?事实上,由国家广电总局来整顿电视购物节目原本就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电视购物通常冠之以“节目”名头,但谁都知道,这事实上就是广告。根据我国行政执法所属,这显然是国家工商总局的管辖范畴,即便要处理,也应该是两家部门联合执法。而且电视购物属于产品广告,只要出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凭什么不让人家在电视上做广告?在韩国,由于一些中小企业无力承担高额的电视广告和营销费用,政府甚至鼓励他们通过电视购物渠道销售商品,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这样不但减少了销售成本,也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说到底,电视购物有问题,归根结底是产品有问题、宣传方式有问题、管理体制有问题,不去加强对产品甄别,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加强对播出频道的管控,反而忽视消费者的需求,忽视厂商的盈利目的,堵塞信息传递的渠道,这种“一刀切”的招数能根治“顽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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