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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跟团旅游发生纠纷怎么办?

2015-06-30 16: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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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选对了旅社,跟团游是个很不错的选择。但是旅社质量参差不齐,有可能导致发生纠纷,这时候怎么办?找法网小编精选了几种常见的纠纷,为你支招,教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低价揽客后突然加价收费怎么办

  案情:“1129元畅游香港”的诱人广告,吸引了17名老年游客。旅行社承诺,这1129元包括了团费和小费,不会再有任何费用。可临出发时却称:每人必须再交160元导游费,否则不能发团。

  支招:游客可向旅游部门、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按照旅游合同上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进行赔偿。

跟团旅游

  二、游客没赶上发团时间怎么办?

  案情:林某参加普陀山三日游,出发时间是早上8点。他从外地乘火车赶到合肥,因火车晚点导致8:25才赶到出发点,只好自行改乘火车赴普陀山。旅行社只退还住宿、门票、早餐、快艇、轮渡等费用,共计342元。旅游监管部门调查认定,林某违约在先,旅行社方面无过错。

  支招:旅行的集合时间通常采用导游员或接待人员口头通知的方式处理,极易造成争议。建议双方提前进行书面确认。

  三、协商不一致,游客滞留异地怎么办?

  案情:16名长沙市民参加“桂林双卧三日游”。返程时,游客因全团火车卧铺票不在同一节车厢(合同中并未约定必须在同一节车厢)而拒绝上车,导致滞留。旅行社及时退票,拟改乘大巴或改乘飞机返回长沙,但游客坚持按原约定乘火车回长,以致滞留桂林两天后才返长。旅游质监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旅行社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须自行承担滞留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支招:消费者维权需理性、科学。对于合同中并未确定的事宜,游客应与旅行社协商,接受合理的补救措施。

  四、游玩时不慎受伤谁“买单”?

  案情:一名60多岁的女游客在景区上厕所时不慎滑倒,造成左大腿骨折。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治疗费、陪护费、探视费及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

  评析:调查得知,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客人游览, 不存在过错;景区厕所是根据星级厕所标准建造,有防滑设备及明显的警示标志;游客滑倒主要是当天下雨加上本人年纪较大,属于意外事故。因旅行社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付6000元,不足部分由游客自行承担。

  支招:旅游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非常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一旦旅游途中发生意外,旅行社方面应当积极协助游客进行治疗,客人如果购买了意外保险,应当积极协助客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小孩、老人参团要另加费?违法了!

  案例:范女士想带父母去新马泰旅游,咨询旅行社后得知,旅行社除了收取正常的费用以外,对于55岁以上的老人要多收300元的“年龄附加费”,原因是老年人无消费能力。如果是18岁以下的游客,也要多交300元。范女士很困惑,难道老年人就要受到歧视?

  找法网小编支招: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是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二是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如违反以上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负团费或者零团费,并且收取“年龄附加费”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一定要索要并保留书面相关证据,可拨打市文化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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