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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微信个人代购难享新"消法"保障

2014-10-2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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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其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然而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门作为消费维权的主要部门对此应引起重视。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商家故...

  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其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然而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门作为消费维权的主要部门对此应引起重视。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家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目前许多商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意无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各种困扰。例如银行、房地产公司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给他人或组织牟利,导致消费者频繁接到诸如购房、购买理财产品等电话或者收到商业广告短信影响消费者生活。

  二、网络交易个人信息泄密严重。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网上购物越来越受人们推崇,然而随着网购的发展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平台泄露。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买家与卖家的和交易有关的信息都能知晓,一些网站刻意搜集或者无意泄露信息,买卖双方都会受到伤害。二是卖方泄露。卖方以低价发布各类虚假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又以各种理由关闭交易,轻松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又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三是物流泄露。作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昨日在人民网进行网络访谈,与网友就新《消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在线交流。目前流行的微信个人代购难以根据新《消法》的条款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微信代购很难界定身份

  微信的兴起使朋友圈代购逐渐火爆,但有不少人收到了代购商品后发现是假货。杨红灿表示,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微信代购往往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但杨红灿同时强调,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七日”概念遭偷换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在网购中有不少商家宣称,凡是超过七日的,无论什么原因均不予退货。对此,常宇表示,“七日” 仅仅是“无理由”退货的时限,而非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时限。如国家规定,一些大家电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常宇表示,这个有效期一般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

  泄露顾客信息将受罚

  杨红灿透露,目前工商总局起草的、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也给予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泄露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相关新闻

  中消协鼓励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长

  中消协昨日对新《消法》实施半年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尽管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认知度高达83.19%,但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消协组织发现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对此,中消协表示将继续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加大对网购行业的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当履行的最低法定义务,中消协鼓励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做到“十日”、“十五日”无理由退货。

  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最后环节,物流公司的每一张快递详情单上都清楚地记录着消费者的收货信息,而一些小型快递公司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公司,通过出售快递单赚取外快也是普遍的事情。四是技术窃密。网上大量的“黑客”利用网络的硬件软件的漏洞,大肆窃取用户的各种数据。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许多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随意地在各类购物网站上登记个人资料;一味地追求低于成本价的商品;随意丢弃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裹外包装等等,这都给一些居心不良者可趁之机。同时,对于一些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因为怕维权麻烦而放弃追究对方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气。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并不完善,也未形成体系,没有出台专门的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法律。如新《消法》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了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处罚也未做出具体规定。一旦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受到骚扰时往往因为缺乏可行的法律依据或者没有可操作的处罚办法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出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办法,使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各类经营者宣传教育,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工商部门应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每一位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加强对广大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通过普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提供隐私知识培训、介绍常见的泄露个人信息的方式等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防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工商部门在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应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工作,充分利用12315网络平台及“一会三站”及时快速受理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投诉,坚决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应加快建立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完善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建立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数据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故意泄露、有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在信用信息平台上,使其违法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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