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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让人眼花缭乱的“造节” 网购消费维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8-26 09:21
导读: 周年庆男人节姨妈节撒娇节让人眼花缭乱电商热衷"造节"消费者:没感觉比平时便宜8月1日,聚美优品推出4.5周年庆;8月3日,国美推出男人节;8月12—14日,苏宁易购推出姨妈节;8月14日—16日,唯品会...

  “周年庆”“男人节”“姨妈节”“撒娇节”让人眼花缭乱

  电商热衷"造节" 消费者:没感觉比平时便宜

  8月1日,聚美优品推出4.5周年庆;8月3日,国美推出“男人节”;8月12—14日,苏宁易购推出“姨妈节”;8月14 日—16日,唯品会推出“撒娇节”……仅仅8月份,各大网络电商推出的节日就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继淘宝推出“双十一”促销节日并取得骄人成绩之后,电商造节似乎成了一种风气,好像一年不推出几个节日进行几轮打折都刷不出存在感。那么,为何电商如此热衷造节,消费者又是否买账呢?

  电商竞争激烈 要销量更要眼球

  “双十一”可谓国内电商造节的鼻祖,也赢得了傲人的战绩:从2009年开始的“双十一”,到2013年成交屡创新高,单日总成交额达350.19亿元。

  那么,最近这些电商造的节,成绩如何呢?刚刚过去的苏宁易购“818”周年庆大促,主办方从7月份就开始预热宣传。“8月18日苏宁易购订单数为220万单,销售额同比增长390%。”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介绍。

  可见,如果商家真正让利,折扣力度大的电商购物节还是能吸引不少消费者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总体来讲,上半年网络购物市场,促销频率与参与度都有所提升。

  而“男人节”“姨妈节”“撒娇节”这些节日,至今尚未大肆宣传自己的销售额。

  易观国际分析师王小星认为:“制造节日是将公司品牌推向市场的一种较为直接快速的方法。比如唯品会‘撒娇节’,很有针对性,抓住了女性消费者的痛点,在博眼球之外,也取得了不错的反响。”曹磊也认为:“互联网经济是一种眼球经济,造节本身是为了博得影响力。”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B2C(商家对客户)网络零售市场上,天猫排名第一,占57.4%的份额;京东名列第二,占据21.1%的份额;国美在线、唯品会、苏宁易购等位列其后。可见,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中小电商在两强争霸的压力之下,竞争日趋激烈。“电商之间为了争抢客户,扩大交易额,造节促销越来越多并不奇怪。”曹磊说。

  “当前,电商重点应放在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上,努力做到产品质量有保障。”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表示。

  节日目不暇接 消费者关注大不如前

  “男人节”“姨妈节”“撒娇节”纷纷来袭,电商造节,消费者买账吗?

  “类似的促销节日太多了,错过一个还会有下一个吧,平时工作又比较忙,所以也就没那么关注了。”白领小吴说,“而且也没有感觉比平时便宜多少,所以没有凑热闹。”

  “最近关注电商促销比较少了。因为之前贪便宜买的很多东西直到现在还没用完。但是,网购已经成了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北京某高校大三的学生小刘说。

  类似小吴、小刘这样的反馈还有很多。当前电商造节越来越多,获得的关注却大不如前。

  首先,并不是每一个电商都能造出“双十一”。淘宝“双十一”是国内网购造节的发端,有新鲜感,消费者关注度很高,同时打折力度也比较大,确实能给消费者不少实惠。此后,各大电商纷纷效仿,然而物以稀为贵,“节”越多,消费者的新鲜感越少,注意力逐渐分散,对单个节日的关注度也在降低。

  其次,有相当一部分电商造节的噱头大于实质。只要是电商造节,大多都会用“打折”“清场”“疯抢”等字眼来营造一种商家出血让利的氛围。事实上大多言过其实,有些商品看似便宜了,实则是通过类似“满300减60”等手段来提高享受折扣的门槛,折扣确实享受到了,但消费者必须花更多钱买比平时更多的东西。

  最后,随着网购的普及,消费者已经度过网购发展初期的冲动消费阶段,而渐渐转向理性消费阶段。不少像小刘这样的年轻人,不像刚开始那样热情参与电商造出的节日了,因为,网购已经成了他们日常消费的新常态了。

  “电商造节的促销效果总体比原来减弱了,现阶段电商之间的价格战规模逐渐缩小,价格因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没有以往明显。另一方面,促销的常态化、频繁化使消费者对电商促销产生审美疲劳,跟风购物的趋势减少,消费者也变得愈加理性。”王小星认为。

  “电商不能只期待消费者冲动消费来提高销售额,因为消费者越来越理性是趋势。”曾剑秋表示。

  目前,消费者网购比例越来越高,网购对整个社会的消费规模也的确有带动作用,但在这当中,有多少是增量消费,有多少是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的消费,仍没有确切地统计出来。不过,随着我国向消费型社会的转型,网购在这当中将会扮演重要角色。”王小星说。

   [page]消费者网购时维权的方式:[/page]

  一、可要求直接侵权人商家承担责任

  这中维权方式是消费者最容易想到的一种维权方法:谁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即向谁主张责任。道理十分简单,商家的售假行为在直接侵犯了权利人版权、商标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但这种方式的运用也要针对不同的场景。

  (一)网络直销模式

  网络直销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络平台直接向客户或消费者销售商品,如京东商城、新蛋网等。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同时也是该平台所搭载的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主体具有同一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即可通过网络平台上显示的工信部和公安部的认证和备案信息迅速准确地找到责任主体。此外,在网络直销模式下,经营者一般具有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人员,消费者索赔方便又高效。所以很适合要求侵权人商家承担责任。

  (二)电子商务中介经营模式

  要求侵权商家直接承担责任这种方式对于电子商务中介经营模式而言,就会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和局限性,表现为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认。因为在中介模式下,商户使用的并不是自己经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商户的信息无法在网络上直接获取。而且,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商户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而不会告知企业或公司名称;至于商户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是否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以及住所地等信息,消费者可能更是一无所知。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将会面临不知道应该起诉谁以及到哪里起诉等一系列难题。所以,就要求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购物平台的选择是关键。消费者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备案信息齐全的网络平台,以降低遭遇欺诈的危险系数。

  2、谨慎下单。面对心仪的商品心动的价格,不要急于付款,要“验明正身而后买”,要先对网站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仔细查实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有关信息,以免盲目付款而财物两空。

  3、点击购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网页,索取付款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二、也可要求间接侵权人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

  间接侵权人是指那些并没有直接参与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交易中而是为该交易提供网络支撑平台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比如淘宝网、易趣网等。

  基于中介经营模式下直接侵权人难以确认这一难题,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在实体购物维权中很少用到、对网络购物维权特别重要,而又不为消费者熟悉甚至不为人知的一种新型维权途径:要求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间接侵权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容易确认,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理赔能力强,设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理赔服务好,效率高。因而,相较于要求商家承担责任,要求间接侵权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更有利也更有保障。

  然而,消费者须注意的是,这一维权方法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其适用条件比较严苛。它具有以下的要求。

  (一)维权对象不能是纯粹的网络接入服务商(比如中国电信),必须是有机会接触销售商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

  (二)对于销售商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非法信息(比如关于销售假冒商品的信息)的行为,网络服务商在主观上是实际知晓的。

  (三)网络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没有采取措施将非法信息及时移除,而是任由非法信息继续存在,以致消费者误信而购买。

  令人可喜的是,这一责任的适用条件近年来有松动的趋势。比如在美国“tif-fany珠宝公司诉ebay”案中,法官认为,对于奢侈品牌而言,网络服务提供商对销售商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合法须履行一定程度的事前调查义务。这就意味着即使在权利人没有向网络服务商发出移除通知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就买到的假冒奢侈品向网络服务商主张责任。

  三、向消费者者协会求助

  消费者在自力维权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上购物也是消费;网络购物者也是消费者;网络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仍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可以要求工商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给予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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