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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投诉外地的卖家 今后网购可以这样维权

2013-11-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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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了东西出现问题,但是因为商家在外地而得不到有效解决。如今,这样的消费维权,随着网购的盛行越来越多。这样的维权往往很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近日,杭州市工商局牵头召开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

  买了东西出现问题,但是因为商家在外地而得不到有效解决。如今,这样的消费维权,随着网购的盛行越来越多。这样的维权往往很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

  近日,杭州市工商局牵头召开“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协作会议”,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西安等14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降低广大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14个市工商部门签署了《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强调共享数据、互通信息作用,构建跨地区“工商——第三方平台”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审查机制:各地在完善各自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基础上,实现各市第三方交易平台异地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的定期交换及核查比对,主体数据交换每半年进行一次。

  今后消费者通过网络,在这14个城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该消费者组织应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或信件等方式接受消费者投诉,在对相关证据材料作出初步认定后,通过网络或传真,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另外,在会上,北京上海、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6个市消费者组织表示,将共同建立城市消费者组织网络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确保跨区域网络消费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快速公正处理。

  同时,在网络投诉处理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应督促属地的网络交易平台,向被投诉方消费者组织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如发现网络平台交易中的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合作城市消费者组织提供线索,并由当地消费者组织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并监督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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