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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维权告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6-13 10:30
导读: 一、受理投诉消费者在东城区购买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我局提出投诉,负责受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予以登记,及时处理。消费者提出质量投诉时,必须提供相应...

   摘要: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北京东城区维权注意事项。 

  一、受理投诉

  消费者在东城区购买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我局提出投诉,负责受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予以登记,及时处理。消费者提出质量投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凭证(如购物发票等),并用书面形式陈述其投诉内容:购物时间、地点;商品名称及价格;投诉的主要问题;解决方式和要求。

  法院、仲裁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受理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形式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互联网等。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可以是实名举报,也可以是匿名举报。我局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举报信息,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按照北京市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视办案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举报人员应该尽量提供具体违法行为内容、发生(现)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其他能证明违法行为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证据,举报内容必须真实。

  办理时限:对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7日内做出答复

  办理部门:稽查队执法一室

  联系电话:84223150

  事项名称:受理投诉、举报

  服务对象类型:其他

  服务主题类型:消费维权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7日内

  办理机构:东城区质监局全程办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12号楼

  乘车路线:117路地坛东门站

  联系电话:84223150

  监督电话:84220417

  所属部门:质监局

  服务分类:个人

  知识延伸: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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