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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

2019-08-3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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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发(2008)1号发布日期:2008-1-9执行日期:2008-1-9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发文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自府办发(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1-9

执行日期:2008-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监管任务,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还存在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生产经营不规范,检测设备、人员、经费不足,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整治与保护

  农产品来源于土地,土地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水果生产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污染企业,对已有的污染企业要限期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重污染耕地退出制度。开展农业土地安全情况普查,根据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划定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禁止在这些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加强农药肥料监管

  假冒伪劣和剧毒高残留的农药、肥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源头,它不但对农产品造成直接污染,也对农业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搞好农药、化肥的源头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

  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配合,搞好对农药化肥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制度,加强对无证、套证、冒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以及产品中违法添加剧毒高残留农药成分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page]

  以农业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搞好对农药化肥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取缔无证经营;扶持连锁经营与物资配送;组织对农资经营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包装、标签规范性的检查;建立健全出售农资出具发票制度、生产单位和批发商建立进销台帐制度、经营网点建立进货台帐和限用农药销售台帐制度等农资溯源制度;加强市场检查,杜绝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对硫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以环保部门为主,农业、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搞好危险化学品处置。各监管部门要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对收缴、查获的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检查中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产品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100%销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处置费用。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证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有效截断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还没有进行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地方要尽快开展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登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对蔬菜、水果的集中生产地,要制定和实行农药化肥“确定品种、公开招标、统一供应”等办法,千方百计截断剧毒高残留农药流入生产基地。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作用,制(修)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培训,做好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示范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认定基地的管理,对认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包装标示的合法性等内容要进行重点检查。

  以农业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抓好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建立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时间、联系方式和供货商等内容。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当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时,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经营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经销商,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其经营资格。进一步规范城区农产品销售行为,让农产品销售者逐步都进入固定市场销售。[page]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是防止质量安全不达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各司其职,层层把关,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测、例行检测和日常监测的职责,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能力,实现对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要负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日常例行抽检工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测,特别是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进行定期监督抽检和日常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要将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市农业质量标准监测检验中心要力争在2008年底以前通过省级质量“双认证”。

  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检测工作。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的宣传,面向广大农民和市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使用安全农资、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消费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与配合,对检查中发现、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做到“闻报必动、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执行《特别规定》 “五不放过”原则,彻查源头,坚决查处。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特别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和日常检测等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各区县要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确保执法和监测日常工作的开展。[page]

  二○○八年一月九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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