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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如何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8-09 14:46
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婴幼儿的产品质量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如何规定呢?许多人对此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如何规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如何规定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上文给大家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上文的内容,想必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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