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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2018-08-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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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呢?违约责任的分类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不可抗力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二、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免责条款,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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