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
(1)承担指定或授权产品的检验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的监督性检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其它委托检验工作。
(2)受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的组织工作。
(3)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
(4)承担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研发和推广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
(6)开展检验技术、实验室建设、检验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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