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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的产品标识要求有哪些

2018-08-1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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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表明产品信息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产品标识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产品的主要成份、规格型号,以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等。那么,进口商品的产品标识要求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产品的标识既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其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口商品有什么要求,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进口商品的产品标识要求有哪些

  一、进口商品的产品标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1、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5、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8、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9、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二、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2、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6、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7、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8、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以上是找法网为你整理的有关进口商品的产品标识要求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进口商品产品标识中应该具备中文标识。注意: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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