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一起在南充的一处房地产上订了精装房,并支付了3万元的订金。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时,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未签订合同。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补充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的内容。我们需要一些补充,但房地产方不允许我们有任何补充。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买房,也没有收回押金。律师:房地产方是否未能履行合同?我们是否有权收回押金并要求卖方加倍赔偿?

2021-09-26 14:4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责任是如果补充协议有约定按补充协议处理,没有约定按合同处理;补充协议一般理解为是对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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